关于折扣基数问题
(创建时间:2005年05月18日 07:30:00)
王军青 :
现有设置单价的计算方法引入了原始单价和成交价,我觉得把问题复杂化了,现有设置:数量*原始单价*折扣(成交价)=货款,这就限制了原始单价是不含税价,如果已知含税价,录入单据必须换算成不含税价才能录入,销售一批货物打折销售该体现在结果上,如果货物100元一件,无论含税还是不含税只要打9折都是90元,不同的是一个含税一个不含税。假如四方1000元一套(一般都指含税),购买10套,打9折,怎么录入,现有设置:如果录入:含税单价1000,数量10,9折,税率0.04,结果价税合计还是10000,要想价税合计为9000,得首先换算为原始单价,即不含税单价1000/1.04=961.5385,录入才能得到实际收取的价税合计9000元。
我认为:折扣计算基数仅限定在一方,不论是含税还是不含税都不合适,尤其限定在不含税更不合适,因为我们毕竟说含税时候多。
换个角度:不去管原始单价(成交价可以考虑也可不考虑),是否可以这样设置:
数量*单价*折扣=货款,
数量*含税单价*折扣=价税合计,
含税单价/(1+税率)=不含税单价,货款*税率=税款(当然也应该满足税款+货款=价税合计)
无论已知含税还是不含税都不用换算,直接*折扣就能得到实际收取的货款。
我认为:折扣计算基数仅限定在一方,不论是含税还是不含税都不合适,尤其限定在不含税更不合适,因为我们毕竟说含税时候多。
换个角度:不去管原始单价(成交价可以考虑也可不考虑),是否可以这样设置:
数量*单价*折扣=货款,
数量*含税单价*折扣=价税合计,
含税单价/(1+税率)=不含税单价,货款*税率=税款(当然也应该满足税款+货款=价税合计)
无论已知含税还是不含税都不用换算,直接*折扣就能得到实际收取的货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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